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 2015-016
临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现
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同业竞争相关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市政集团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做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除天津松江以外的
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天津松江或其所控制的子公
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作为天津松江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通过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
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天津松江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愿承担由此给天津松江 造成
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二)控股股东滨海控股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做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2、本公司作为天津松江的控股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通过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
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天津松江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愿承担由此给天津松江造成
(三)滨海控股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就避免同业竞争相关问题出具承诺如
下:
“本公司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松江”)的控股股东,
主要从事市政建设、土地一级开发等业务,基于国家房地产行业管理政策和有关
地区房地产政策的特殊情况,为实现土地转让目的,加快回收土地一级整理成本,
本公司及部分控股公司存在经营范围有房地产开发、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及对持
有的土地项目进行少量前期开发的问题,但不存在实际的商品房销售行为。为避
免与天津松江产生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同业竞争,梳理和规范现有业务体系,现承
诺如下:
一、本公司承诺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将上述企业的股权或土地转让,天
津松江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
二、本公司承诺,除天津松江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均不进行房
地产的开发和销售。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已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如有任何违反上述
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愿承担由此给天津松江造成的相关损失。”
(四)对滨海控股开发的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项目和滨海控股子公司开发
的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滨海控股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松江”)的控股股东。
为避免与天津松江产生同业竞争及潜在的同业竞争,梳理和规范现有业务体系,
现就与天津松江经营的业务或拟经营的业务可能存在一定相似性的投资项目的
处置方式承诺如下:
一、涉及项目:
1、本公司投资建设的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街项目;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宝坻上河
苑、上林苑项目(为非房产销售型养老经营项目)。
二、处置方案:
由于目前上述项目暂不适合上市公司实施,本公司作为天津松江的国有控股
股东,现根据 2013 年 8 月份国资委、证监会联合颁发的《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
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承诺对上述团结大厦
及周边商业项目和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暂时利用自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
势代为培育,并承诺不进行销售,待培育成熟时,天津松江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
受让全部资产的权利。如届时天津松江放弃优先受让权,本公司将向无关联的第
三方转让。
(五)为了使上述承诺更加切实可行,滨海控股 2014 年 9 月 5 日针对上述
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项目和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补充承诺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文件要求,为避免与天津松江产生同业竞争及
潜在的同业竞争,现就团结大厦及周边商业街项目和宝坻上河苑、上林苑项目的
处置方式和处置时间做出进一步承诺,作为 2013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承诺函》
的补充。
上述项目在本公司的培育期不超过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培育期结束 6 个
月内,本公司将通过公开市场对上述项目产权进行转让。天津松江在同等条件下
有优先受让全部资产的权利。如届时天津松江放弃优先受让权,本公司将向无关
联的第三方转让。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已出具的《承诺函》及本补充承诺,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
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愿承担由此给天津松江造成的相关损失。”
二、关联交易相关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市政集团 2013 年 12 月 6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尽力减少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除天津松江以外的公司
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与天津松江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来
往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公认
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
务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
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2、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
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天津松江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控股股东滨海控股 2013 年 12 月 6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
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天津
松江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控股地位相关承诺
滨海控股于 2014 年 9 月 5 日就股份质押及控股地位等情况说明、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质押的说明
本公司所做的股份质押属于正常的融资行为,多年来持续进行,未发生过所
质押的股份被冻结、拍卖等被追索的情形。根据公司目前及未来三年的财务状况,
预计未来三年能够正常偿还股份质押所借款项及公司其他负债,不会出现所质押
的股份被冻结、拍卖等被追索的情形。
二、关于本公司控股地位的承诺
根据天津市国资委出具的“津国资产权【2013】102 号”《市国资委关于天
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本次发行完成后,
,
本公司持有天津松江股份的比例不低于 45%,仍为天津松江的控股股东。同时本
公司承诺,未来三年内不主动放弃控股地位,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章、规则及《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
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愿承担由此给天津松江造成的一
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四、公司所开发项目相关承诺
(一)201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市政集团就公司开发的宁越东园、
武清柴官、芳湖园、依山郡、张贵庄南 A 地块等 5 个房地产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上述 5 个房地产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如因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
策等问题而受到相关政府机关的行政处罚的,或者有其他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的,本公司愿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相关损失。
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的责任,配合发行人切实有效的做好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有关工作。”
(二)2014 年 5 月 28 日,公司控股股东滨海控股就公司开发的宁越东园、
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
责任,配合发行人切实有效的做好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有关工作。”
五、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滨海控股认购 81,818,181 股公司股票,滨海控股承诺,自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本次发行的 6 家投资者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沅乙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股份。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1 日
本文来源:https://tiandinggupiao.com/96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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